云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老年人法律保护指南

发布部门: 云南大学离退休工作部门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9-03-04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之一。现行法律在婚姻家庭关系当中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受赡养权、继承权以及财产权给与特别关注。

  受赡养的权利对老人来讲是最为重要的权益,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义务对老人提供经济上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日常生活的照料,具体而言包括:(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赡养人在老人患病时,应协助其积极就医,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3)赡养人应当妥善地为老人安排住房,不得强迫老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并且赡养人对老人居住的房屋有维护的义务。(4)赡养人不得强迫老人劳动。(5)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人承包经营的土地、照管老人的林木、牲畜等,但收益归老人所有。

  注意,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义务。

  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是无期限和无条件的,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父母未尽扶养义务等理由拒绝赡养老人。但是赡养方式不是唯一的,赡养人既可以与老人共同居住,照顾其日常起居,也可以支付赡养费,赡养费的数额通常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综合考虑老人实际需要、子女的经济支付能力等因素。赡养费的支付方式也是灵活多样的,  既可以给付实物,也可以支付现金;既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期支付,但是一定要保障老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对于多个赡养人的,在老人同意情形下,赡养人就赡养义务的履行可以达成协议,在村委会或居委会等组织的协助下履行。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寻求救助:(一)民间调解: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可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反映,请居民自治组织或基层政府协调解决。(二)司法救济:即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如果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赡养权受保护,老人婚姻自由权和财产权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法律除了强调子女履行对老人的照顾外,还从社会、国家的角度为老人提供特殊保护,使其老有所养: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为了保护老人的权利,方便权利救济,我国还从司法角度为老人提供特殊保护:首先,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同时为了加强对老人的保护,我国还运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方式打击一些严重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百家号